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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市关于印发东方市“菜篮子”常年蔬菜基地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落实菜价十项基本措施责任分解方案的通知》(琼府办〔2016〕41号)精神,加快推进我市常年蔬菜基地建设步伐,促进常年蔬菜产业提质增效,实现农民增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补贴条件:被我市列入常年蔬菜基地的(以市农业农村局已认定的为主)常年种植蔬菜方能享受补贴。叶菜种植面积占现有种植面积的65%或以上。4-9月种植蔬菜3茬或以上。在同年度内,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件的,在部、省、市县、乡镇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检中出现不合格的,拒不接受质量安全抽检的基地,违反有关肥料、农药使用管理规定,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和破坏的,将取消基地补贴资格。
(二)补贴对象:全市“菜篮子”常年蔬菜基地常年种植蔬菜连片20亩以上的合作社、种植大户、农合体和农业企业(含非本市户籍的外来种植户),农光互补项目也列入补贴对象。
补贴种植品种以小白菜、菜心、空心菜、食用地瓜叶、上海青、甘蓝、芥菜、芹菜、皇帝菜、菠菜、韭菜、生菜、蒜苗、四季葱、苋菜等叶菜品种为主,种植丝瓜、黄瓜、苦瓜、冬瓜、豆角、四季豆、萝卜、茄子、西红柿等菜瓜、菜豆、茄类为辅。
对在常年蔬菜生产基地种植蔬菜的合作社、种植大户、农合体和农业公司每茬补贴350元/亩,每年最多补贴8茬。
对常年蔬菜基地生产符合条件的种植14种叶菜(不含食用地瓜叶)购买蔬菜价格指数保险,保费由政府全额买单。
对新建大棚和原蔬菜大棚进行维修,采取先建先修后补的方式。新建大棚(含大棚内喷灌系统安装)每亩造价在1.6万元至4.5万元,在补贴时间内一次性给予5000元/亩的补贴;新建大棚(含大棚内喷灌系统安装)每亩造价在4.5万元以上,在补贴时间内一次性给予10000元/亩的补贴。原大棚进行骨架更新维修或换膜,大棚内喷灌系统等的维修,造价在每亩0.5万元及以上,在补贴时间内一次性给予3000元/亩的补贴。
(一)种植补贴面积计算方式。补贴面积由乡镇以GPS测量、皮尺测量或聘请第三方测量常年蔬菜种植面积数据来计算,也可由市农业农村局聘请第三方对每个基地按种植方块测量每块菜地面积并出图,乡镇按每茬已出图的面积计算,不需每茬重新测量。市农业农村局聘请第三方测量按已完成基地分项目进行测量,建设好一批基地就聘请第三方当一个项目来测量并上图一次。
(二)新建蔬菜大棚及原蔬菜大棚维修要求。新建大棚和维修大棚由种植业主向乡镇申请,报市农业农村局批准后方能实施。新建和维修造价由业主列出,根据乡镇和市农业农村局共同确认的工程量确认单或有资质的公司出具的预算和设计图纸,最终造价以市农业农村局聘请的第三方造价结算评审的结果为主。新建大棚和维修大棚基地的业主要和市农业农村局签订种植常年蔬菜协议,规定维修业主连续种植常年蔬菜2年或以上,新建大棚业主连续种植常年蔬菜3年或以上(除自然灾害损毁等原因不能种植外),否则将依法追回补贴资金。
各乡镇种植任务安排:八所镇620亩(含蔬菜大棚62亩),板桥镇370亩(含蔬菜大棚37亩),感城镇550亩(含蔬菜大棚55亩),大田镇700亩(含蔬菜大棚70亩),三家镇370亩(含蔬菜大棚37亩),四更镇320亩(含蔬菜大棚32亩),东河镇320亩(含蔬菜大棚32亩),新龙镇320亩(含蔬菜大棚32亩),华侨经济区170亩(含蔬菜大棚17亩),天安乡130亩(含蔬菜大棚13亩),江边乡130亩(含蔬菜大棚13亩),共4000亩(含蔬菜大棚400亩)。除了完成常年基地种植安排面积外,各乡镇也可以增加常年蔬菜生产面积,但须报市农业农村局批准后才实施,方能列入补贴范围。市农业农村局可以自行根据任务推进情况,对各乡镇的种植面积进行调整安排(含大棚面积)。
工作经费安排:大田镇10.5万元,八所镇9.3万元,感城镇8.25万元,板桥镇5.55万元,三家镇5.55万元,东河镇4.8万元,新龙镇4.8万元,四更镇4.8万元,江边乡1.95万元,天安乡1.95万元,华侨经济区2.55万元。乡镇如在工作中因工作经费不足时,可根据实际情况另行向市农业农村局提出,由市农业农村局向市财政申请。市农业农村局绘制基地分布图、每批次聘请第三方测量每批次基地方块图、造册登记、竖立标识牌、聘用一名工作人员、每批次聘请第三方对新建大棚及维修大棚测量面积、第三方造价结算评审费等相关蔬菜种植工作的费用从市农业农村局每年的“菜篮子”常年蔬菜基地建设补贴预算费列支。
叶菜种植、新建大棚和维修大棚补贴资金及监管工作经费由市财政局统筹安排。市农业农村局根据各乡镇上报的情况,确定全市补贴资金,报市财政局,由市财政局直接将补贴资金和监管经费划转各乡镇和华侨经济区,由各乡镇和华侨经济区直接将补贴资金划转至种植业主。
1.蔬菜补贴。种植业主(合作社、种植大户、农合体、企业)→向所在乡镇提出每茬补贴申请→乡镇(2人或以上)到现场核实→乡镇核实结果在所在地乡镇政府和市政府网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后报市农业农村局,市农业农村局汇总后向市财政局申请补贴资金→补贴资金经市政府审批后由市财政局按乡镇申请金额拨付给各乡镇、华侨经济区,由各乡镇、华侨经济区以转账形式直接拨付给种植业主(不用开)。
2.新建大棚和维修大棚的补贴发放。种植业主(合作社、种植大户、农合体、企业)向所在乡镇和市农业农村局提出补贴申请→乡镇、市农业农村局(各2人或以上)到现场核实→市农业农村局聘请第三方进行造价结算评审→造价结算评审结果在东方市人民政府网站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后向市财政申请补贴资金→补贴资金经市政府审批后由市财政局按乡镇申请金额拨付给各乡镇、华侨经济区,由各乡镇、华侨经济区以转账形式直接拨付给种植业主(不用开)。
专业合作社、种植大户、农合体、农业企业按申请表填报相关信息,提供联系电话、种植面积、种植品种、核实相片及负责人签名(盖章)等材料。
根据实际情况乡镇每月确定申报、受理时间。种植补贴按茬数补贴,乡镇收集每茬种植相关信息,汇总每茬种植补贴情况,报市农业农村局,市农业农村局分半年发放一次,第一次发放2020年4月至9月种植的补贴,第二次发放2020年10月至2021年3月种植的补贴,第三次发放2021年4月至9月种植的补贴,第四次发放2021年10月至2022年3月种植的补贴。
各乡镇要利用集体土地或土地流转等方式建设“菜篮子”工程(常年蔬菜基地),利用村集体发展资金或贫困户的生产资金发展常年蔬菜种植产业。市财政部门负责补贴资金的预算、拨付工作,市农业农村部门负责项目监督指导、技术服务、新品种种植推广补贴等工作,水务部门解决供水需求,供电部门做好供电保障,商务部门、供销社做好基地和商超、市场、社区、机关、企业等点对点的产销对接工作。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确保“菜篮子”常年蔬菜基地工作顺利开展。
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重点宣传“菜篮子”蔬菜基地补贴政策、申报程序等,让补贴政策家喻户晓,充分调动广大基层干部和农民群众的积极性,努力形成领导高度重视、政府统一组织、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干部积极工作、群众积极参与的良好氛围。
一要做到政策公开。遵循“政策公开、标准统一、直补到基地”的原则,实行“四公开”,即补贴政策公开、补贴面积公开、补贴标准公开、补贴基地公开。二要实行严格督察。市农业农村局要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督查指导,采取不定期抽查、明查暗访等有效形式,实地走访基层干部和农户,核对种植面积与实际补贴金额是否与实际相符,发现问题,及时督促纠正。市农业农村、财政部门都要设立举报电话,对农民群众举报的事项认真进行查证落实,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市农业农村局举报电线。
加强补贴项目管理,建立健全补贴明细档案,对补贴面积进行造册,一式两份,一份由镇政府存档备查,另一份上报市农业农村局备案。
1、按属地管理,专业合作社、种植大户、农合体、农业企业到所属乡镇申报,提供核实相片、身份证、转账账户和账号。
1、专业合作社、种植大户、农合体、农业企业到所属乡镇申报,提供核实相片、身份证、转账账户和账号。大棚新建或维修清单价、审核书、工程量确认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