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营业务
【政府公告】瑞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城市规划区果园苗圃管理工作的通知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城市规划区果园、苗圃管理工作,依法规范苗木种植行为,根据《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和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进一步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 127号)等有关法规和文件精神,经市政府研究,现就城市规划区果园、苗圃管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二)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果园、苗圃,对原有果园、苗圃不得擅自增加面积,对已经违法违规占用和破坏耕地( 特别是基本农田)要尽快采取恢复耕种措施,限期恢复耕种。城市规划区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自行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个人签订协议将农用地和未利用地用于发展果园苗圃。
(四)未取得市规划建设部门出具的规划意见,未取得市国土资源局出具的用地许可、市农粮局等部门备案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城市规划区内使用生产设施、附属设施和配套设施用地。
1.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查处在城市规划区占用耕地(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的违法行为及设施农用地申请备案的审核。
3.市城市建设综合执法大队:负责对城市规划区在原有果园、苗圃内擅自搭建生产配套及附属用房等行为及对城市规划区擅自种植林木、苗圃、果园等行为的查处。
4.市林业局:负责加强对林木育苗单位的管理,在城市规划区不再办理新增《苗木生产经营许可证》,控制原有育苗单位增加规模。
5.联合执法:由所在乡(镇)负责牵头,组织市城建综合执去、国土、林业、果业、交通、公路、森林公安等单位组成联合执法队伍予以清除;并由所在乡(镇)负责做好相关善后工作;
(一)认真履行。各乡镇、城市规划区内已用无人飞机拍出现状图,各乡镇、市城市建设综合执法大队、城建、国土等有关单位要积极履行各自职责,组织开展巡查,及时发现和制止擅自种植林木行为。要认真履行属地管理职责,一经发现以套取补偿资金为目的的种植行为及征地公告发布后抢栽抢种行为的。所在乡(镇)应及时组织联合执法队伍予以清除,且一律不予任何补偿,所有损失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二)强化监督。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动员广大群众参与监督,对在城市规划区不按规定种植林木的行为,进行如实举报。举报电话:市城市建设综合执法大队2520621、黄柏乡2342189、叶坪乡2303157、 沙洲坝镇2347110、泽覃乡 2335110、象湖镇2522149、云石山乡25625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