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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解读】《江西省林木种苗基地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省林木种苗基地的建设和管理,高质量推进我省林木种苗基地现代化、规模化、标准化进程,江西省林业局制定了《江西省林木种苗基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省林业局一级巡视员罗勤对《办法》进行了解读。
罗勤介绍,近年来,实施种业振兴已经上升为国家基础性长期性战略工程,种源安全已被提升到了关系的战略高度,中央及我省连续出台加快推进林木种苗事业发展的有关文件,大力推进林木种苗事业的改革与发展,全省林木种苗事业迎来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新的机遇也带来了新的挑战,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科学绿化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造林绿化要走科学、生态、节俭的绿化发展之路,要科学选择绿化树种草种,这对种苗生产提出了更高更严的要求,赋予了更加艰巨而光荣的使命。为此,制定《办法》,规范林木种苗基地的申报条件、确定命名、基地任务、资金管理、监督检查,高标准建设一批林木种苗基地,完善全省种苗生产供应体系和种质资源保护体系显得尤其重要。
罗勤解释,《办法》所称的林木种苗基地是指国家和省级重点林木良种基地(含林木采种基地)、国家和省级林木种质资源库、省级示范保障性苗圃、省级油茶专用采穗圃。
罗勤还介绍了林木种苗基地的申报条件、命名流程、基地任务、资金管理、监督检查和一票否决事项,并强调,对于项目实施不力、不能高质量完成基地任务的单位,将采取限期整改、通报批评、调减资金、取消资格等措施。
罗勤认为,《办法》的出台有助于各地规范林木种苗基地申报、建设和监管,有利于充分发挥相关补助资金效益,促进我省林木种苗事业高质量发展。